被害人叶俊生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镇黑社会头目,为争夺当地武豹建设项目工程时,与武豹项目部总经理程伟军产生矛盾。2009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叶俊生与其手下宋徐州等人到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社区武豹项目部与该项目总经理程伟军谈工程事宜,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口角,双方手下发生大规模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程永红持刀捅伤叶俊生腹部,导致其重伤。
被告人家属找到本律师后,本律师就马上与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与协商,在经过艰苦的谈判后,终于就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通过法院进行了确认。这样在最大程度上赢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至于对被告人不进行追究。
在庭审中,我们对程永红犯罪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检方进行了争锋相对的辩论,并得到了法院,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其次对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也得到了法院的确认,说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且认罪态度好。我们结合以上法定及酌定情节,请求法院适用缓刑。最后法院判决程永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为被告人赢得人身自由。